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彩虹旗

彩虹旗

第一面彩虹旗是由旧金山艺术家吉尔伯特·贝克 (Gilbert Baker) 于 1978 年设计的,以响应活动人士的号召,以象征 LGBT 社区。 贝克用八条条纹设计了国旗:粉红色、红色、橙色、黄色、绿色、蓝色、靛蓝色和紫色。

这些颜色旨在充分代表:

  • 性欲
  • 生活
  • 愈合
  • 太阳
  • 性质
  • 美术
  • 和谐
  • 精神

当贝克联系该公司开始批量生产旗帜时,他了解到“粉红色”无法在市场上买到。 然后国旗是 减少到七个条纹 .
1978 年 XNUMX 月,旧金山的女同性恋、男同性恋和双性恋社区因该市第一位同性恋监护人哈维·米尔克 (Harvey Milk) 的谋杀案震惊。 为了显示同性恋社区在悲剧面前的力量和团结,决定使用贝克旗。

靛蓝条纹已被移除,以便可以沿着游行路线均匀地划分颜色 - 一侧三种颜色,另一侧三种颜色。 很快,六车道版本就加入了六种颜色,开始流行,今天被大家公认为 LGBT 运动的象征。

国旗成为国际 骄傲和社会多样性的象征 .